关于作品的版权,我国实行自愿登记的制度,创作者可以选择登记与否,但有些创作者想登记版权却被告知不能登记,很有可能是因为作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下面来看看哪些作品不能登记版权。
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:
1.文字作品。
2.口述作品。
3.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。
4.美术、建筑作品。
5.摄影作品。
6.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。
7.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。
8.计算机软件。
9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:
1.法律、法规,国家机关的决议、决定、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性质的文件,及其官方正式译文。
2.时事新闻。
3.历法、通用数表、通用表格和公式。
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。值得注意的是,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,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,原则上都可以受理
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,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:
1.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。
2.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。
3.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。
看完还有如果还有更多疑问,欢迎提问。
编辑:一休知识产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