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维华:特许经营的利弊和双方的权利义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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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特许经营模式中的利弊
1、利:特许人、受许人及社会的“三赢”或“多赢”
1)对特许人来说,特许经营扩张速度快、扩张成本低、减少财政风险、获得政府支持、整合扩大资源;
2)对受许人来说,潜在受许人的创业领域大大扩大,成功率更高;
2、弊:容易对某些资源失去控制,并且有可能形成对受许人的过度依赖,在创新方面受到束缚;
二、权利与义务:
1、保留特许权的全部内容为特许人所有;
2、要求受许人按照特许人制定的“统一化”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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