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善若水

2020-12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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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)**权人的信用意识偏低

*先,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,被各国民法奉为“帝王条款”。但我国**权法并未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总则部分,这样**权人在**的申请审批阶段,部分**申请人只想获得**权,但却不将关键技术信息公布于众,在**说明书中不如实书写**的技术信息,这样的**权日后在进行**权****时,无论是**权的价值评估阶段,或是**权质权的实现阶段,都有更大的不确定性,增加了**权人的风险。

其次,由于**权质权的设立不需要转移占有,**权还是由**权人占有和使用,这就更要求**权人具有较高的诚信意识,积极地维护**权质权人的利益,对**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,以保障**权质权人的权利能得以实现。但是目前,我国整体上信用意识偏低,企业之间**权侵权的情形时有发生,加上**权人的权利意识不强,在这种情况下**权人信用意识的缺乏会使**权质押权人要承担更大的风险。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消减了金融机构开展**权****业务的积极性。

()**权的价值难以确定

因为**权质押的标的是**权,具体包括发明、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。其中**权质押多以发明**为质押标的,而发明**其客体本质上是深奥的技术方案,并且**权不像一般产品那样,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,因此不能通过简单计算获得某一**权的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成本来得出**权的价值。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**权价值评估的准则和法规,实践中,**权价值评估机构在进行**权价值评估时大多都是套用有形资产评估的方法进行,有时甚至还因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,所得出的评估价值相差很大,这样一个缺乏权威性的价值评估结果显然是很难令银行接受的。因此,**权价值评估难是制约**权****的第一道瓶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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